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6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博立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重大事故隐患,已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但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实施该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例2 2024年6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皖苏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制定了《电焊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电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实施上述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例3 2024年7月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源坤电子检查时发现:源坤电子已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但危化品中间库内存在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视频监控探头电源接线不防爆,墙面电箱不防爆等安全隐患,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案例4 2024年7月10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格美瑞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重大事故隐患,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四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