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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3年12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科宇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存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内容,且未向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案例2 2023年12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瑜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使用,双方签订了标准厂房及办公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已过期,且出租方东瑜公司未向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也未查见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
案例3 2024年3月22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达菱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中,未查见书面告知承租单位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记录。
案例4 2024年4月28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泰公司检查时发现:1、未查见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书面记录;2、未查见书面告知承租单位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记录。
上述四家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