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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3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星星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询,其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2 2024年4月16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俊朋公司检查时发现:员工唐某正在车间内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询,其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3 2024年4月22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源达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员工刘某正在一楼操作间内北侧从事特种作业,经查询,其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4 2024年6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博立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临时雇佣陆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询,其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上四起案例的特种作业人员都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