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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1月24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亨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爆粉尘类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参与2023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案例2 2024年3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星星公司检查时,查见该公司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实施上述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案例3 2024年4月16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俊朋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但主要负责人有效实施上述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案例4 2024年6月6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本洲公司检查时发现: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四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有关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