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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家门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C7G6G19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子鹏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北路29号(5—6层,503—23)
经查,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周俊聪在常州市天宁区红星美凯龙工作期间的剩余工资13863.39元,也未及时为劳动者周俊聪办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
2024年10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常天人社察令字〔2024〕第22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15:00前依法支付周俊聪工资13863.39元,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10点到常州市钟楼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号楼),为劳动者周俊聪办理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要求你单位在2024年11月6日17:00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目前为止,你单位未向我局提供整改资料。
2024年11月1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常天人社察罚告字〔2024〕第101号),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你单位询问笔录、提供的资料;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对照《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类第三十七种第一百零五项,你单位未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常天人社察令字〔2024〕第227号)完成改正,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常州市天宁区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204010101211000001690(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