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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潘金风、石莉丽、钱可胜、李冬妹、宋锁顺、张伟东、王元海、钱峻、周晓芳、邢国勤、王琴芳、叶国明、王燕、孙莉、金小琴、赵玉英、程小敏、王云娟、周柏清、许玲、戎益云、高桂珍、胡建薇、陆东方、王金坤、曹榴英、谢娟芳、李正平、冯金华、向忠会、胡伟华共31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1月18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