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陈龙扣、顾建国、王爱娟、肖兴惠、陆惠琴、孔菊芳、黄瑛、周惠芳、吴桂英、刘冬妹、曹惠秀、蒋桂芳、陈小龙、胡建新、薛小珍、沈秋芳、陈志琴、牟建青、牟彬武、周建明、牟伟良、季梅英、吴美华、张龙兴、张岳兴、沈建秋、王东娣、牟正龙、牟伟明、高亚芬、陆来兴、姚桂芳、纪盘娣、黄丽雅、唐国金、刘冬良、杨丽婷、蒋建琴、刘东升、范方娣共40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1月8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