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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戒,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现将天宁区2024年第三季度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网站公布(黑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