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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高桂全、王美英、丁丽源、王德贤、薛志强、蒋建刚、徐亚琴、贾芸、陈伯良、潘祥华、朱承云、徐双虎、杨美华、蒋立诚、杨根娣、柳小英、章新华、孙巧珍、屠汉棠、丁秋萍、陈继名、周霞芳、陈建伟、蔡仁芳、闵玉新、潘荣春、潘美芬、仇祝平、缪美玉、徐国兴、沈爱近、刘祖其、陆玉琴、杨留琴、缪霄汉、周菊芸、李友春、冷锦玉、陈柱良、史颜波、殷斌、潘建文、陈林、蒋志才、杨芬华共45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5月29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