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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孙杏娟、杜静兰、牟全琴、俞荷琴、徐秋萍、汤建英、邓建林、梅丽华、高建俊、黄建龙、张南荣、范国良、施琴珍、薛华琴、张荷玉、孙岩、陈国清、牟福全、牟产兴、徐秀英、陈亚琴、许明海共22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5月30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