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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常州市天宁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天宁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6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区司法局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颁布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省市文件要求,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天宁分局按照《2024年天宁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辖区常住人口名单中随机抽选符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年龄、学历的候选人1680名,经全面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后,对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168名。
四、资格审查
由天宁区司法局会同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安天宁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 提请任命
经随机抽选的符合条件的168名人民陪审员由天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咨询电话:0519-69660723、0519-88127152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