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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区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年检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天宁区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和2023年6月30日前在天宁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天宁区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年检材料和评定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1.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2.民非:属于教育类、卫生类、养老机构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 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2. 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年检结论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tn.gov.cn/)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年报材料和要求
(一)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1.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3.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4.参与确认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4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制定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项目资金预算),相关工作材料及审计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局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视情对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年报工作中一经发现慈善组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操作流程
(一)年检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https://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jc97KMDoWfvq&gotoUrl=c29tQ2hlY2s=)进行,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参检社会组织要仔细查看流程指引(具体见附件),按照操作步骤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年报工作。
(二)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慈善组织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公益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均须原件全文扫描,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扫描文件在网上填报年报信息时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印章后,按年报工作要求连同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此环节),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年报材料网上报送工作的同时,应将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主动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安全生产、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
年检年报工作将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通过系统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参检对象应于6月30日前填报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相关附件材料。
参检社会组织要按照流程指引,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要关注年检年报进度状态,发现被退回、待补充填报等状态的要及时修改完善上报,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要及时提醒,确保年检年报流程闭环、高质完成。
(二)履行审核职能。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三)抓好问题整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须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
六、其他事项
天宁区民政局业务科室: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69660707
指导咨询中心: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85788985
天宁区社会组织QQ交流群:248564744(天宁区社会组织)、1002878533(天宁区社会组织2群)。年检年报相关的电子版材料范本已上传至群文件。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