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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转用范围
2024-天46地块拟转用郑陆镇农民集体土地0.4862公顷(7.293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公告期限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0519-69661596。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