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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26874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永武路(大明路-和平三路)建设工程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郑陆镇青松村一组农民集体(集体)
13899
12928
0
78
893
290
14189
郑陆镇青松村七组农民集体(集体)
1542
1452
71
19
1710
3252
郑陆镇青松村二组农民集体(集体)
3374
2087
1173
114
3161
6535
郑陆镇青松村六组农民集体(集体)
423
2367
2364
3
2790
郑陆镇青松村农民集体(集体)
92
27
65
16
108
集体合计
19330
16494
1322
1514
7544
7525
26874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