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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顾玉星、崔秀霞、庞小龙、朱亚妹、高建元、陈冬妹、刘海军、马家清、陈解民、李小虎、李玉芳、刘志荣、孙焕明、段小平、高勤、潘菊萍、蒋平、孙琴兰、苏银方、陈小宝、吴柏生、赵建新、傅美春、黄晓宁、陈文均、钱晓云、姚慧丽、侯芷仪共28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2月27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