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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龙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冒用石峰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和监事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天行审撤决字〔2024〕第1号),决定撤销石峰常州龙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和监事登记信息。因通过你公司住所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法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常天行审撤决字〔2024〕第1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