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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4928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转用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601批实施方案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及特殊用地
郑陆镇黄天荡村二十二组农民集体(集体)
4928
4000
155
610
0
163
集体合计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