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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编办函〔2024〕16号)、《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编办函〔2024〕1号),区政府决定对郑陆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郑陆镇人民政府新增行使1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附件)。
二、郑陆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附件:天宁区郑陆镇新增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天宁区郑陆镇新增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序号
基本编码
权力名称
赋权部门
备注
1
320220391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