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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4〕5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旅中轴建设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文物普查总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工作任务: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工作任务:以镇和各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工作任务: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常州市天宁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各级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及时抽组人员,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区域文物普查工作。
(二)责任分工。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影像等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资规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队伍组建。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支持吸纳高等院校、文保专家等参加普查。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请高校、文保专家等支出按照普查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规定,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普查机构工作经费、高校、文保专家等费用。各单位要合理测算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镇、各街道要履行主体责任,区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级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物局)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二)健全监管机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予以处罚。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三)注重协调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我区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部分公开: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