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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处罚及其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实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现将调整后的《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三版)》向社会进行集中公布,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6月15日公布的《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二版)》同时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与清单及其实施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上级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和具体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天政办〔2024〕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