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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首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注函〔2023〕242号)文件精神,更好的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天宁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二)主要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拔和培育力度,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分型标准,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分型判定;明确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申报比选机制。建设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报,提高数据质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分类培育的政策意图,促使其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个体工商户分型及帮扶措施
按照统一标准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成立时间、经营规模、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将在册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
(一)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1. 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2. 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3.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
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二)分型标准。
1. 生存型:
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2. 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上一年度有税款缴纳记录;
B.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3. 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B.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D.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三)帮扶措施。
结合天宁区经济发展特点、利用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统筹各部门资源,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1. 生存型。
发放创业、就业方面社保补贴;实施房屋租金补贴政策;通过政府搭桥,在商圈、广场、街区开展个体工商户产品巡展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社会知晓度,拓宽消费市场;定期推送天宁区新打造的街区、专业市场、商圈、孵化器等招商引资信息;开展涉法涉诉方面的法律咨询等。
2. 成长型。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精准实施减税降费及退税政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通过发挥私个协会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维权保障、公益活动服务等。
3. 发展型。
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提升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竞争力方面,提供专家咨询及帮扶;提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提供信用贷款,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等。
三、个体工商户分类及培育政策
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按照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进行分类,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从而进行重点培育。
(一)基础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分类入库:
1. 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 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标准。
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A.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荣誉;
B.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或专利;
C.在本地区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D.属于放心消费先进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E.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A.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B.从事本地区传统特色行业,如翠冠梨、脚踏糕、竹刻、肉蛋制品、水产品等,且在行业内有引领作用的;
C.经营特色餐饮名店,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D.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
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A.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百年老店;
B.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C.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
D.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的。
4. “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A.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C.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D.经营者拥有与经营业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三)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一个地方可以重点培育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四)入库机制。
1. 入库来源: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来源包括:
A.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B.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荐确定。
2. 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进行。当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12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
3. 确认和推荐方式:根据本地区入库标准进行确认或组织推荐。选拔确认的,完成走访审核及上报;推荐确定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推荐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培育政策。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既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选派党建指导员,参与精准帮扶,为个体工商户在党的建设、经营协作、政策扶持、依法维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和服务。
2. 提炼政策要点。结合商圈、市场、传统行业等区域的产业特点,建立多个分型分类样本点,开展政策需求调查。梳理各层级各领域出台的纾困和扶持发展政策,集成天宁区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政策汇编,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库,建设天宁个体工商户政策“掌中宝”平台并精准推送信息。
3. 建好服务站网。以“最短服务半径”为工作立足点,将市场监管服务支点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较为密集的商圈、广场、街区,以“小而全、小而优、小而精”的服务理念,在楼宇设立集多种服务事项为一体的功能强、网络化、一站式服务工作站,为辖区内个体经营者提供在“家门口”的高效服务。
4. 给予金融扶持。归集部门数据,为个体工商户绘制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画像,形成一户一画像的“常个分”。搭建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政企”融资平台,打通银行线上融资通道,实现放贷能力与“常个分”分值正向关联,解决个体工商户资金难题,并使资金向优质个体工商户倾斜。
5. 打造集聚街区。以天宁区焦溪古镇申遗核心区(西街)为载体,从市场准入入手,出台集聚街区个性化准入政策,优化税费支持、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并优先向“名特优新”等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倾斜。
6. 提供流量支持。在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天宁吾悦、万象城等人流量密集的核心商圈,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产品巡展活动。开展“我心目中的天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网络投票活动,提升“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
7. 强化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作用,提升商标申请便利度,加强对“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的指导。鼓励“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制定标准给予指导奖励。
8. 培育集群品牌。在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地理标志商标较多的镇村,发挥行业协会及龙头个体工商户作用,培育集体商标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集群,积极推进省级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扶持其做优做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天宁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并出台实现精准帮扶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税费减免、培训等领域给予实质性支持。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通过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有效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帮扶和“名特优新”培育工作经验,广泛宣传“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典型范例,有效带动更多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