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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26日上午,天宁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沈月芬,副主任戴留春、管黎芳、吴新峰、金明杰,党组成员黄新江、王留洪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方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徐云波,区人民法院院长康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鑫,区政府办、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沈月芬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周碧莲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宁区区级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并批准了相关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周碧莲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宁区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同意将该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

会议对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和2023年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两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考评小组关于“两官”履职评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补选了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筹备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时间和有关事项,通过了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各类建议名单,以及关于列席、特邀人员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案,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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