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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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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洁丽木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洁丽木业有限公司木门及地板技术改造项目
天宁区郑陆镇工业集中区武澄西路18号
常州天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厂内现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改造原有2条地板UV涂装线(新增辊涂工艺),技改后全厂新增年产木门4.8万套,并提升原有实木地板20万平方米/年、多层实木地板60万平方米/年涂装工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1、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市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5#车间封边刮磨粉尘以及2#车间封边刮磨粉尘经封边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1#车间水帘喷漆房调漆废气、喷面漆废气、晾干废气均密闭负压收集,依托原有水帘+水喷淋+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车间喷底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原有水喷淋+除水装置处理,然后与负压收集的紫外固化废气、辊中漆废气一并通过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2#车间打磨粉尘负压收集,依托原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
3#车间开槽粉尘和精加工粉尘经负压收集,依托原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4#车间拉丝粉尘、砂光粉尘经负压收集,依托原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
4#车间辊涂废气、固化废气、淋漆废气和清洗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
5#车间开料粉尘和精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7#)排放。
6#车间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原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15米高排气筒(8#)排放。
3、噪声:本项目经合理规划布局、减振、绿化和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各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废灯管、含漆废抹布、水帘废液、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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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三维电子有限公司
提升电子元器件生产水平技术改造
天宁区郑陆镇三皇庙村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相关设备数台(套),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扩建,全厂形成年产15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1、废水:本项目综合废水(含铜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反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经改扩建后的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接管至常州郑陆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废气:本项目柔性线路板DES生产线(酸性蚀刻工段G1-1)、抗氧化生产线(除油工段G1-5、微蚀工段G1-6、抗氧化工段G1-7)、高导热刚性线路板外形清洗线(酸洗除油工段G2-16)产生的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高导热刚性线路板前处理生产线(除油工段G2-1、微蚀工段G2-2)产生的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高导热刚性线路板DES生产线(酸洗工段G2-6)、阻焊前处理生产线(除油工段G2-8、微蚀工段G2-9)产生的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高导热刚性线路板DES生产线(酸性蚀刻工段G2-5)产生的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柔性线路板层压工段G1-2、成形线(热压工段G1-8)、丝印工段G1-3、烘干工段G1-4以及高导热刚性线路板线路印刷工段G2-3、线路印刷烘干工段G2-4、阻焊油墨调配G2-10及印刷工段G2-11、阻焊油墨印刷烘干工段G2-12、丝印工段G2-13、丝印烘干工段G2-14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4#排气筒排放;4#和5#危废仓库厂的废气经过密闭收集后进入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5#排气筒高空排放。
高导热刚性线路板V-cut、冲切工段、机械打孔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和洒除臭剂处理后排放。
4、固废:废边角料、废菲林片、废膜渣、不合格品、酸性蚀刻废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及废滤筒、含铜污泥、废油墨包装桶、废包装袋、包装瓶、废无尘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69661067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