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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天宁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0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69661067
通讯地址:天宁区翰学路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化学品分类鉴别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天环审〔2023〕10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