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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结合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tn.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天宁经开区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5号,电话:0519—81001234。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1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强化日常管理,坚持动态更新。严格执行部门
领导初审、分管领导终审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天宁经开区建有“天宁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用于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网站后台建设管理,每周两次检查门户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并整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安全公开。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天宁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数量、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人员力量不足,公开力量薄弱;二是主动公开信息量不够,信息内容不够充分;三是公开工作创新不够,按部就班的多,总结探索创新经验的少。
2023年,天宁经开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一是更大力度抓工作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探索每一条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工作。建立常态化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推动多部门联动公开、在线回应,最大程度便企利民。二是更大力度抓工作创新。采取“命题式”约稿、“课题式”研究,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政务公开与双招双引、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结合,在决策公开、回应关切、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探索政务公开创新经验。三是更大力度抓培训辅导。针对政务公开短板事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跟班学习、线上指导等方式继续加强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