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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做好本部门及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积极开展网站维护、新媒体监管、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政策解读等常规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40条,及时公开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47件,市政府协办12件,所办案件均妥善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纠正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在政策文件发文时严格执行同步会签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内容审核,重点对政策制订过程中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说明,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件类28篇,其中制作图文解读11篇、制作专题专栏9期、视频直播15期、新闻发布会2期、开展意见征集6期、政策性在线访谈12期、政策咨询在线调查15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年度完成升级改造线下政务公开专区设,专区融入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便于前来办事的群众更便捷的了解政府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妥善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新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信息、智能化政策咨询问答平台等栏目,保证正常运营维护。今年针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相关页面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政府门户网站的认知度和竞争力,完善网站的功能和内容,将页面设置更加合理,便于使用者查阅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制定《天宁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细化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机关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督考核栏目,对全区各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及时审核,确保信息上报准时无误,并量化供考核计分。尝试引入第三方监督考核,督促各板块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3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策发布解读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待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2023年,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公开。一是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建立重点关注政务新媒体管理规范,通过第三方检测每日检查内容更新情况,对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加大通报和整改力度。三是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