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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积极开展网站维护、在线调查、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常规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及时公开涉及行政审批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也未发生行政复议纠正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继续认真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充分保证了社会群众对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妥善调整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栏目,做好网站的日常更新工作,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管理。推进网站工作创新,加强与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利用12345平台微信、QQ群构建快速反应联络机制,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8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行政审批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有序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掌握不够,个别信息发布不够规范;二是各科室之间的沟通还不够,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政务公开群众参与热情不高,信息公开宣传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行政审批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宁区政务公开要点,作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要求贯彻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加强沟通,定期做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确保各科室信息及时传达;三是加强宣传,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内容更加贴近群众,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民互动性和参与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