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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核查,以下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条件,决定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保障方式
退出原因
1
许建伟
3204**********0415
清凉路
租金补贴
死亡
2
陈铭
3204**********041X
和平南路
实物配租(金玉苑)
不符合条件
3
吴志峰
3204**********1015
丽华二村
实物配租(金安家园)
4
吕志琴
3204**********8520
红梅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