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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与市场监管(除仅证照吊销)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组织查办、督查督办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五)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对外联络、沟通与协调。
(六)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