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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暖心工作。学生资助政策从对象、范围、力度到内涵,均实现了质的飞跃,有力增强了困难学生的教育获得感。天宁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扶贫。2023年春学期,天宁区财政投入各学段助学资金总额126.205万元,共惠及困难学生1234人次。其中,学前教育政府资助金42.63万元,惠及203人;义务教育小学生活补助金58.575万元,惠及781人;义务教育中学生活补助金25万元,惠及250人。
新学期已至,特整理我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供社会各界和经济困难家庭了解,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均可通过孩子所在学校申办各学段国家政策资助项目,还有各类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项目等也将通过学校的专项组织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础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一)各学段助学金政策名称及资助标准
1.幼儿园:
政策名称: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政府资助
资助标准: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补助,分学期发放
2. 小学、初中:
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学期发放
初中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3. 普通高中:
政策名称:普高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困难程度分2-3档标准资助,分学期发放
4. 中职教育:
政策名称: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资助中职教育阶段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平均资助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基础教育阶段政策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学生在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在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学生)。
2.学生具有所就读校正式注册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申请基础教育阶段政策资助的对象类别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
7.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9.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相关免费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部分指定范围幼儿
公办幼儿园对正式注册在籍的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其保教费按照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等政策(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三)中职教育阶段学生
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指定范围学生
免学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一)奖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 奖助标准:对获奖学生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19-6966065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