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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起。
二、实施内容
(一)婚姻登记双方中有一方为江苏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包括天宁区在内的常州市任一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江苏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常州市的,可以到包括天宁区在内的常州市经常居住地所属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为江苏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包括天宁区在内的常州市任一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方非江苏省常住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常州市的,可以到包括天宁区在内的非现役军人方在常州市经常居住地所属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江苏省或经常居住地不在常州市的,不能在包括天宁区在内的常州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档案查询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三、证件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婚姻登记处查看有效居住证原件并与身份证、户籍簿等进行比对核验,留存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登记前到公安部门换发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选择包括天宁区在内的常州市任一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四、 办理方式
当事人可直接到现场进行办理。也可电话预约办理。
五、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本市光华路11号(2023年6月10日起迁至本市武青北路19号新丰大厦8楼)
结婚登记咨询电话:0519−88108911、0519-88106811
离婚登记咨询电话:0519-88106211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