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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060302)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建小区周边绿化配套要求,原则同意实施丽华路东侧、东方路南侧(QL060302)地块公用绿化配套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至保利天珺花园,南至章东路,西至丽华北路,北至东方西路,用地面积10709平方米,约合16.064亩,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6000立方米;铺装3083平方米;景观绿化7596平方米;条石座椅320米;景观亮化工程1项;给排水工程1项;岗亭1项(含岗亭及交通信号控制柜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84.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18万元,基本预备费35.87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2023年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江苏天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9-320402-89-01-322294)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