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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天宁区城南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3〕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实施天宁区城南垃圾转运站。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东至港华加气站,南至中吴大道北侧绿地,西至后周浜河东侧道路,北至现状绿地。用地面积1694.09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一层)的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985.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8.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6.99平方米。配套垃圾处理站专业设备共7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个。同步实施环境绿化、压缩转运场地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建成后垃圾转运站日处理量为130吨。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654.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81.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92万元,基本预备费123.06万元,建设期利息70.35万元。资金由常州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8-320402-04-01-26776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