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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浦陵南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浦陵南路大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西起南典路,向东经浦陵路后至花园街。大修工程涉及总用地面积为5079平方米,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
1.道路工程:全长379米,一般红线宽度12米,为城市支路,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根据现状进行挖除大修。
2.管线工程:给水管395米、污水管380米、雨水管500米、供电管140米、燃气管85米、通讯管320米,同步实施老管线挖除工作。
3.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人行道护栏按道路同长计,违停抓拍3组。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24.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5.27万元,基本预备费93.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2023年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6-320402-04-01-93926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