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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市儿童医院新址东侧景观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建〔2023〕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周边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儿童医院新址东侧景观配套工程,并由你公司子公司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中吴大道北侧、青洋高架西侧、儿童医院东侧地块。用地面积19914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工程五个部分,内容如下:
1.土方工程:28000立方米。
2.园林工程:新建沥青铺装场地3140平方米,园路广场3061平方米,塑胶活动场地1666平方米,沙地640平方米。
3.绿化工程:新建绿化11427平方米。
4.建筑工程:新建公共厕所100平方米,人行天桥580平方米。
5.设施设备工程:新建混凝土树池矮墙150米,水磨石座椅120m,字母座椅10个,儿童设施10组,水磨石山丘10个,儿童清洗池5个,栏杆350米,钢丝网片425米,夜景照明19914平方米,监控设施10套,排水设施400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607.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92万元,基本预备费146.12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6-320402-04-01-87293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