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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和平三路(学前路—大明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开管〔202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和平三路(学前路—大明路)建设工程。
二、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西起学前路,东至大明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230米,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米。用地面积7992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含道路照明、交通设施、道路绿化、公交站台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21.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8.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35万元,基本预备费129.26万元。资金由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5-320402-89-01-12651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