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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报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天办〔20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南广场公寓,租赁对1号楼一、二层局部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3869.82平方米,购置相关配套医疗设备和设施,并同步进行结构加固,设置门诊大厅、体检中心诊室、肠道门诊、化验室、生物安全室、药房药库、中医科室、眼视光中心眼耳鼻喉科诊室、眼科治疗室、全科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门诊清创及狂犬治疗室、妇产科科室、输液室、口腔科科室、康复科、胃肠镜科室、门诊麻醉室、检查室、洗镜储镜室、清障观察室、医养融合中心、更衣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建设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623.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395.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63万元,基本预备费95.82万元。资金由天宁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04-320402-89-05-22205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