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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天宁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天办〔20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南广场公寓,对1号楼一、二层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3869.42平方米,设置眼科诊室、肠道诊室、放射科、妇科诊室、健康管理中心、眼耳鼻喉科诊疗、口腔科诊疗、中医诊疗等功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68.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97.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87万元,基本预备费98.7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4-320402-89-05-22205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