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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区红梅街道综治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红办〔202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原则同意实施天宁区红梅街道综治服务中心改造装修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飞龙路118号,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项目总建筑面积1234平方米,进行室内地面、墙面、天花板装修,室内水电改造,文化布置等,改造完成后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党群服务中心、纠纷调解室、法律咨询室、公共管理服务站等功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9.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万元,预备费用9.48万元。资金由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04-320402-89-05-817608)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