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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火车站南广场南侧地块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原则同意实施火车站南广场南侧地块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北至和平北路,南至小东门路,西至武青北路,东至关河。项目用地面积21716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绿化14288平方米,场地铺装7290平方米,河道栏杆更换及出新800米,景观桥1座,花坛坐凳900米,下穿通道立面装饰200平方米,景观配套设施若干;同步实施配套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2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8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8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92.06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30001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302-320402-04-01-78684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