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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永武路(大明路—和平三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永武路(大明路—和平三路)建设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起于大明路接北塘河东路,先向东沿沪蓉高速布设再折向南止于和平三路。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7242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拟建道路总长约981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28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同步建设管线、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交站台等交通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815.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54.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3.3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437.78万元。项目道路、管道工程(雨水、污水、供电)、附属工程等投资4539.41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统筹列支;给水、燃气、信息等管道工程投资276.18万元(含工程费用及预备费)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3-320402-89-01-748030)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