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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城市地下通道出入口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下空间基础设施配套,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城市地下通道出入口提升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与长江路路口、中吴大道与兰陵路路口、中吴大道与丽华路路口、竹林西路与新堂北路路口、延陵西路与晋陵中路路口,共32个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项目主要对32个人行地下通道口提升改造,其中加盖雨棚32座、维修扶梯19台、更换扶梯13台。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46.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9.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1.31万元,基本预备费195.10万元。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2-320402-04-02-59711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