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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火车站南广场南侧地块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原则同意实施火车站南广场南侧地块景观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北至和平北路,南至小东门路,西至武青北路,东至关河。项目用地面积24000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绿化16350平方米,场地铺装7490平方米,河道栏杆更换及出新800米,景观桥1座,花坛坐凳900米,下穿通道立面装饰200平方米,景观配套设施若干;同步实施配套亮化工程,综合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22.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9.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49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92.9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常州天隆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2-320402-04-01-78684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