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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区2023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1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2023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108个住宅小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为108个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停车棚450处,带棚场地面积9180平方米;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场地407处,无棚场地面积13525平方米。
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9485立方米、绿化改造及移植面积11385平方米、电气管道敷设总长88200米;增设监控设备440处(含立杆、摄像头、线路)并接入物业;增设灭火器1612个;改造电动自行车入库坡道280处5600平方米;安装凸反光镜336个;窨井高度调整2015座(包括雨污水井、水电表井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21.18万元,其中工程费178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5.76万元,基本预备费101.0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11-320402-89-01-42147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