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5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1、特种作业人员宋某在车间从事电焊作业,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2、车间南侧一台使用中的电焊机接地端口未接地线。
法条链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宁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