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 内容
天宁区茶山益磊洗浴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02MA20PYR447
经营者:高磊
注册地址: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北路18号
2023年9月18日,本局收到张心宽投诉在你单位期间的3000元工资未支付。
2023年10月8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本局调查询问。
2023年10月23日, 本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到本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但你单位仍然未按要求向本局提供相关资料和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11月7日,本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常天人社察令字〔2023〕第192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17:00前依法支付张心宽的工资3000元,并要求你单位应在 2023年11月15日17:00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本局。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资料给本局。
2023年11月16日,本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常天人社察理告字〔2023〕第40号),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如下: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依法支付张心宽的工资3000元。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
地 址: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311室 邮编:213000
联系人:陈阳 电话:0519-86658709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