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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张宝红、黄小菊、陈伯明、杨仁全、顾文梅、丁国良、殷淑珍、盛银娄、周杏菊、高婉英、史铁勇、龚建伟、刘红娣、崔金大、华静、戚宏波、吕芳、周一民、刘明芬、薛云界、章建华、冯文光、石明银、范存芳、汤一明、楼凤芳、蒋志平、高亚敏、李建芬、沈秋娣、吴波、周力军、沈玫、周萍、袁国斌、金小琴、陈玉琴、雷霞、常建芳、薛磊、唐洋宝、沈爱珍、孙波、陶贻芳共44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1月23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