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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苏秋琴、黄秋芳、张华娟、牟巧英、邹中秋、汪守怀、黄雪琴、翟银妹、陈亚娣、张小芳、邱亚仙、蔡卫英、范英娟、蒋国英、沈碧英、刘玉秋、唐燕芬、张建伟、常小姣、江兴华、黄和兴、沈多凤、陈兰娣、黄伟金、吴小萍、朱彩琴、马秋梅、侯淑英、高建定、倪建芳、梅国妹、沈国全、孙丽英、牟秋芳、沈龙浩、牟叶文、张玉焕、沈介文、沈建娣、牟国忠、牟孟钱、牟景花、曹多芳、孙留凤、薛娟芳、张小琴、牟金兴、张玉兰、张建玉、于冬琴、黄玉娇、沈建芬共52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11月25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