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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王仕忠、沈家珍、陈国平、陈志萍、丁伯伟、徐锡珍、屠顺祥、董国平、周咏宁、丁莉华、周宝娣、陈福元、范兰萍、吴扣芬、周亚娟、张荣华、李晓萍、黄福兴、严慧娴、卜思明、蒋惠娟、王建国、曹华、白焕平、张秀芳、陈秋霞、许云娟、李达、张燕娥、李志龙、陈云娟、吴建伟、张冬娣共33人符合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3年8月3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