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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经济发展需要,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转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次转用土地目的为住宅用地。
二、转用范围
建新地块二拟转用郑陆镇牟家村范围内地块,拟转用土地面积0.0218公顷(0.327亩),其中农用地0.0218公顷(0.327亩)。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转用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转用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19-69661593。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